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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妊娠合并症的危害有哪些

导读:妊娠期:孕期总血容量增加,血液动力学改变,心排血量明显增加,心率加快,心脏负担增加,心脏作功的高峰期为32~34孕周。

女人的一生中,会有事业会有家庭,当然还会有孩子。在这些当中,孩子往往是不可缺少的。在女人怀孕的整个过程中,往往并不是十分安全的,经常会有这样或者是那样的危险。下面,我们就妊娠合并症进行一下介绍。

妊娠合并症又称妊娠加杂症,是在未孕之前或妊娠期间发生的非妊娠直接引起的疾病。影响较大的是心脏病,贫血,糖尿病等。即使妊娠消失,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所以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疾病。

一、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与心脏病的相互影响可从不同时期分析。

1、妊娠期:孕期总血容量增加,血液动力学改变,心排血量明显增加,心率加快,心脏负担增加,心脏作功的高峰期为32~34孕周。再者子宫增大,横膈上升,心脏及大血管移位,这些都机械地增加了心脏负担。

2、分娩期:第产程时,子宫收缩使心排血量阵发性地增加%左右,平均动脉压增高10%,因此左心室的负担更加重。第2产程时,腹肌及骨骼肌都参加屏气,周围血管阻力加大,肺循环压力增高,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此时心脏负担最重。原来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此时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3、产褥期:产后24~48小时内子宫逐渐缩小,多量血液进入体循环,且组织内的液体也开始回到血循环,又增加心脏的负担,此时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

中国上海市的资料显示1975~1979年风温性心脏病占第一位,先天性心脏病第二,然后是心律失常、心肌炎等;而1980~1984年,先天性心脏病跃居第一位,风心病已退居第二位,心肌炎、心肌病及心律失常均明显上升。

二、妊娠期心脏病

应由产科及心脏科医师共同协作管理患者。

首先要正确估计该孕妇能否继续妊娠。心脏病患者能否妊娠,没有绝对的指标,一般心功能在Ⅲ~Ⅳ级,或有过心衰史,有活动性风湿热、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肺动脉高压,心内膜有活动性炎症,明显紫绀者均不宜妊娠,应在妊娠12周以前作人工流产。若妊娠已5~6个月,心脏负担已与足月相似,应结合具体情况慎重考虑,并积极预防及治疗心衰。若情况尚可继续妊娠,可待胎儿成熟后终止妊娠。若妊娠对孕母不利,则应以母体安全为主,适时终止妊娠。对确定继续妊娠者要加强产前检查,未经产前检查的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死亡率较有良好产前检查者高10倍。预防心力衰竭最主要的是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应有充分的睡眠与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纠正贫血及预防感染,特别是上呼吸道感染。孕妇还应早期住院观察,尤以心功能Ⅲ级及Ⅲ级以上者。具体治疗可参见心力衰竭。

上面介绍的两种病情,都是在女人妊娠期间经常会发生的病情,当然还有其他的病症,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疾病的产生是令人不快的,尤其是在妊娠期间,往往还会牵涉到孩子的是否保留问题,给女性朋友带来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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