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的治疗,癫痫患者需长期服用药物,如何选择抗癫痫药物,既可达到长期控制癫痫发作,又不出现毒副作用,是癫痫治疗学的重要课题。
尽量早期并长期治疗,一旦癫痫的诊断成立,应长期服药。如果首次发作后,经检查未明确病因者,可暂不服药,但需密切观察。若有反复发作则需长期服药。长期服用药物要从小剂量开始。先试用,一般用维持量的1/2~2/3。以后再根据病情进行调整。
根据发作类型选用最佳药物是治疗的关键。单用一种抗癫痫药物治疗,能取得良好效果者,就不必进行联合用药,这样不仅减少药物相互作用,而且毒性小。对难治性癫痫,若一种药物出现不良反应时仍不能控制发作,需换用第二种抗癫痫药,有时则需联合用药。
需长期规律服用,以保证必需的有效血药浓度,除非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减量或停药,以免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增减药物:增药可适当的快,减药一定要慢,必须逐一增减,以利于确切评估疗效和毒副作用。
停药: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一般应在完全控制发作后4-5年,根据病人情况逐渐减量,减量1年左右时间内无发作者方可停药,一般需要6月-1年的时间才能完全停用,以免停药所致的发作;脑电图有进展趋向者不应停药;脑部器质性病变仍处于活跃期,不停药;青春期前用抗痫药物治疗,须继续到青春期后。
换药:应在第1种药逐渐减量时增加第2种药的剂量至控制发作或出现不良反应,并应监控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