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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聋的相关常识有哪些

导读: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

可能对于耳聋这种疾病,很多人还不是非常了解,那么下面就介绍一下目前耳聋疾病的现状,耳聋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耳聋的相关常识,一旦发病及时救治。

耳聋的发病,具有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重度聋在新生儿的发生率约3—4%;0—6岁中度聋和轻度重聋约占5%,多由中耳炎引起,并认为婴幼儿中耳炎可能影响其语言的发育。面对这样众多的耳聋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医疗、康复对策外,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宣传听力保健知识,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耳聋遗传咨询,加强医学监护及科学用药,是预防耳聋的关键。

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新生儿期耳聋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在这一时期不仅可发生器质性听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缺氧、新生儿黄痘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因此,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的重要环节。

感染性聋是婴幼儿时期常见多发病,其中以小儿渗出性中耳炎导致的传导性聋及由于腮腺炎、高热等疾病导致的感觉神经性聋最为常见。小儿期耳聋早期多不易发现,特别是感染期经常使用氨基甙抗生素进行治疗更容易发生耳聋。所以预防感染,科学用药是重要的防聋措施。

对某性疾病的治疗可能要用一些必要的抗生素,尤其氨基甙类抗生素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对内耳有损害。特别在儿童早期症状很不明显,因而难以早期发现。加强医学监护是诊断早期耳聋的重要手段。药毒性耳聋应以预防为主,禁止滥用耳毒性药物。对有家族性中毒史的和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应禁用耳毒性药物。婴幼儿、妊娠期妇女、老年人对耳霉性药物同样敏感,应该禁用,必须使用时也应慎重。

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现耳中毒症状,如头晕、耳鸣、听力减退、平衡障碍等,应立即停药。此外,对于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的病人,最好定期检测血清抗生素水平及听力情况。可以用8000hz以上高频纯音,进行听力测试有助于早期发现耳中霉。一旦证实听力减退,可以及时停药,对仍保留8000hz以下语言频率的患者为时未晚,不影响听声及语言的发展。

上面文章正文当中对于耳聋有一个比较系统的,比较详细的介绍,包括耳聋的发病原因以及目前的现状,耳聋打扰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耳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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