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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妈妈孕早期及时产检避风险

导读:此外,肝炎的急性期和肝炎后肝硬化不能怀孕生育,慢性乙型肝炎也不宜怀孕,这是为了母亲健康,同时也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统计表明,人群中约40%HBsAg阳性者是因母婴传播而引起的。而在我国“乙肝”病毒感染人群中大约有6千万为女性。因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妇女而言,从计划怀孕、孕前检查到孕期保健都需要接受科学的指导和慎科学筛选早发现避免病毒传染给胎儿

对于有潜在乙肝罹患风险的孕妇,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判别自身目前的乙肝患病状况。如果是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是“小三阳”,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阴性,说明体内病毒处于稳定状态。这类带毒者虽可终身携带,却不影响正常生活,因此这类妇女可以怀孕。

若诊断显示“大三阳”,同时HBV-DNA呈阳性,则说明有明显传染性,也可能伴有肝细胞损伤。而经研究证实,孕妇HBsAg、“乙肝”e抗原同时阳性,几乎100%会传染新生儿,且大多成为慢性携带者。因此,对于这类妇女最好先考虑休息治疗,待“乙肝”病毒e抗原、HBV-DNA转阴后再怀孕为好。此外,肝炎的急性期和肝炎后肝硬化不能怀孕生育,慢性乙型肝炎也不宜怀孕,这是为了母亲健康,同时也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孕早期及时产检避风险

若孕妇本身属于肝病的高危人群,那么尽早接受产前检查非常必要。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综合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

一旦确诊,对于乙肝的治疗应该双管齐下,强效抑制病毒和e抗原血清转换同等重要。比如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替比夫定等药物治疗方法。

此外,由于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3个月内)就到医院就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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