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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梅毒患者的治疗方法

导读: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梅毒是一种传染性非常强的性病。这种疾病的传染途径中,母婴传播是非常重要的传播因素之一。那么,妊娠期的梅毒患者就应特别注意,遵守一定的事项来避免将疾病遗传给胎儿。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¹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³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¹5∼³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以上事项是妊娠期梅毒患者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的安全措施。梅毒遗传给胎儿,会影响胎儿一生的身心健康,所以孕妇应非常注意,尽各种可能保证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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