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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能怀孕吗 说说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方法

导读:抗磷脂抗体阳性的妊娠患者胎儿死亡率为20%-90%,自身抗体可穿过胎盘侵入胎儿,引起类狼疮综合征或者新生儿狼疮,出现皮肤损害和先天性房室传到阻滞、以及器官的畸形等。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能怀孕吗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疾病本身并不影响女性患者的生育能力,SLE患者病情活动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时候,可能会导致月经失调或者卵巢功能损害。

SLE对妊娠的过程和结局有影响,SLE患者妊娠后即可能处于高危状态,使妊娠并发症增加,如子痫、胎膜早破、胎儿生长受阻、贫血、血小板减少、产后出血、切口延迟愈合等并发症。

抗磷脂抗体阳性的妊娠患者胎儿死亡率为20%-90%,自身抗体可穿过胎盘侵入胎儿,引起类狼疮综合征或者新生儿狼疮,出现皮肤损害和先天性房室传到阻滞、以及器官的畸形等。无生育要求的患者应当避孕。

正是因为以上的原因,曾经相当长的时间,一些医生认为SLE患者不能生育。但是近些年的研究与观察,SLE患者病情得到满意控制,重要的脏器功能稳定的情况下,只要掌握好妊娠的时机,是可以妊娠并生育出智力及身体外观健全的孩子的。可以说狼疮不再是生育的禁忌。

目前SLE患者妊娠期间主张预防性小剂量服用激素可在相当程度上防止妊娠期病情复发。同时也有益于减轻胎盘的免疫损伤,从而也降低了胎儿的风险。受孕应在病情稳定的基础上,一般主张病情稳定1年以上,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降低SLE恶化,改善妊娠结局。

SLE病情活动判断标准包括英国狼疮评估小组(BILAG)评分法,SLE疾病活动系数(SLEDAI)等。患者本人容易理解和掌握的是尿蛋白阳性、补体C3水平的下降,抗dsDNA抗体水平的升高,这些改变提示病情活动。

怀孕期间可采用优生超声检查确定胎龄、了解胚胎发育的情况,排除胎儿的畸形。抗磷脂抗体阳性的患者要治疗到抗磷脂抗体转阴,妊娠期间要口服阿司匹林预防血栓形成或者流产的发生。

产后口服小剂量泼尼松(小于3片)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而口服大剂量泼尼松或者联合其他药物治疗的产妇不建议母乳喂养。

哺乳期间产妇体内的雌激素水平和泌乳素水平较高,仍有可能出现病情的加重,这个阶段仍然要加强监测。

新生儿狼疮是因为被动接受母体血液中的抗体而获得的,主要表现为发热、皮肤损害、肝脾肿大、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等。除了累及心脏的症状和体征,其他的一过性的,随着时间,母体抗体的消失而消失。

二、系统性红斑狼疮怀孕了怎么办

红斑狼疮对于女性造成的损伤不能小觑,专家表示,很多女性患者由于忽视红斑狼疮的危害,导致了家庭生活难以维系。红斑狼疮对女性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简单的皮肤伤害,更重要的是还会对女性患者的内脏器官造成损害,由于红斑狼疮的危害,很多女性患者担心怀孕了怎么办。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权威专家的介绍。

系统性红斑狼疮怀孕怎么办?专家介绍,红斑狼疮是一种自体免疫性免疫复合体病,除有皮肤损害外,还累及肾、肝、心等内脏,且常伴有发热、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临床上好发于女性,格外好发于育龄期。

据有关资料统计,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有25%的患者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自然流产率为10%,早产率达22%,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后期或分娩后期有20%发生狼疮性肾炎,易招致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所以,妇女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不论病情是否已操控或缓解,皆不应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在妊娠期或产褥期对自身及胎儿都有危急的,况且红斑狼疮有遗传的倾向,母患红斑狼疮者子女有可能同患此病。

因此,妊娠早期时行人工流产,对红斑狼疮患者而言,是一种防范性和安全性措施。如果妊娠已经超过5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同时症状也会逐渐加剧,因此,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用量(由医生来定),其量以操控临床症状为度。但此药并不能防止早产和死胎的发生,也不能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因大量激素易使胎儿发生畸形。

另外,已婚的红斑狼疮女性患者,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因长期口服避孕药可以诱发或加重病情,所以应改用其他方法避孕,如放置宫内节育环,男方采用避孕套等。

系统性红斑狼疮怀孕又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红斑狼疮对于女性患者造成的损伤不能忽视,女性患者要学会在生活中保护自己,由于红斑狼疮的危害极大,所以就要求女性患者要及时的去正规医院治疗,如此才能保障身体健康。专家表示,红斑狼疮存在一定的遗传可能性,因此为了下一代的健康着想,女性患者要及时的去正规医院就诊。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孕妇的危害

一、SLE患者的生育能力:

SLE一般不影响患者的生育能力,即使是应用一般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时也不抑制排。

二、妊娠对SLE病情的影响:

通常认为妊娠是影响SLE病情的因素之一。实际上,妊娠期间患者的病情可缓解、或无变化、或恶化。病情加重可在妊娠的各个时期,特别是在妊娠早期。孕前病情持续缓解≥3年者,其恶化率显著低于病情活动者及缓解期<3年者。其次,与患者的治疗情况有关。

终止妊娠者病情恶化的危险性显著低于保胎的。关于SLE恶化与临床分型的关系,尚不完全清楚。但有并发症者,其恶化率明显增高。

三、SLE对妊娠的影响:

SLE对妊娠后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可使妊娠过程不能顺利完成或在妊娠过程中使胎儿、新生儿受到伤害,特别是伴有肾脏病变或有高血压的患者。这些患者易发生妊娠高血压及心功能不全、甚至死亡。SLE对胎儿的影响,可发生自发性流产、早产、胎儿死亡、宫内发育迟缓,发生率可达25%~40%。

四、允许SLE患者妊娠的条件:

一般说来,SLE患者绝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妊娠,也非妊娠均属禁忌。SLE与妊娠的相互影响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因此,应在医师允许和监护的条件下妊娠。研究表明,患者符合下列条件时,妊娠不良后果明显减少。

(1)无严重的心、肾受累及血液系统异常、神经系统损害和肝损害等的患者。

(2)缓解期至少持续>1年。

(3)肾功能正常,肌酐清除率保持在60%一80%。

(4)产后婴儿有他人照料。

(5)泼尼松维持量<15mg/d,并未应用免疫抑制剂。

(6)免疫监测指标增高者不宜妊娠。如:抗核抗体滴度、抗DNA抗体、球蛋白总量、免疫球蛋白(1gM、IgG、IgA)定量、抗心磷脂抗体、狼疮凝集素、抗SSA抗体等。

五、妊娠终止与继续妊娠的对策:

对SLE患者妊娠应持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妊娠的指征,对不宜妊娠者要劝导患者及其家属采取避孕措施。如意外怀孕,最好在妊娠早期终止妊娠,且手术越迟术后的危险性越高。病情活动且未治疗的患者,应在实施治疗性流产前,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加以控制。SLE患者的妊娠,应视为高危妊娠,应定期门诊随访,注意监测妊娠并发症,监测项目应包括检测血压及胎儿情况,复查血,尿常规,C反应蛋白,肝功能,肾功能及上述免疫学指标。并于预产期前1个月入药监测分娩。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怀孕怎么治疗

1.一般治疗

避免过度劳累,卧床休息,尤其需要避免日晒,防止受凉感冒及其他感染,注意营养及维生素的补充,以增强机体抵抗力。

 2.生育指导

SLE对母婴双方均有极大危害,因此SLE病人须注意避孕,须应用工具避孕,因药物避孕可激发血管病变,因而禁忌。在病情缓解半年以上或在控制期才允许怀孕;活动期和有明显心肾功能损害者应作疗病流产,及时终止妊娠。已生育者最好在缓解期做输卵管绝育术。

 3.免疫抑制剂治

(1)皮质类固醇激素妊娠期及产后常规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如激素治疗不够满意时可加用雷公藤。严重恶化者,大剂量甲泼尼龙静滴,以快速控制病情。病情稳定1~2周后逐渐减量,每天减量为总剂量的1/10,减至口服泼尼松(强的松)维持量。为防止分娩期或产后恶化,在临产及产褥早期应适当增加剂量。

(2)硫唑嘌呤近年已较多用于重症病人,且常与泼尼松(强的松)联用,可增加疗效。但已发现IUGR发生率高,新生儿有暂时性淋巴细胞减少,免疫球蛋白合成明显减低,胸片见胸腺缩小为保安全应慎用或不用。

4.抗凝治疗

(1)阿司匹林口服阿司匹林,能降低血小板聚集,预防绒毛微血管血栓形成。但大剂量可增加分娩期失血量,引起胎儿、新生儿凝血障碍及动脉导管早闭导致围生儿死亡率增高。

(2)肝素有建议对有死胎史者可应用低分子缓释肝素钠注射液,长期使用无须监测部分凝血活酶时间(FTT)等血凝参数,也无须反复调整药物剂量。具有溶栓、改善胎盘循环作用,争取胎儿存活,改进围生儿预后。

5.产科处理

(1)孕期监护按高危妊娠处理,校正孕周,常规胎儿监护,包括胎动、胎心监护。妊娠晚期则行胎儿生物物理学评分。

(2)分娩时处理要行干预性早产时,须先行羊膜腔穿刺,抽羊水测L/S比值,同时将地塞米松10mg注入羊膜腔,促胎儿肺成熟。L/S≥2,可及时终止妊娠。单纯SLE并非剖宫产指征,宜按照病情个别考虑,应用低位产钳以缩短第二产程或做选择性剖宫产。

(3)免疫抑制剂应用为了避免产时或产后SLE病情加重,临产开始泼尼松(强的松)剂量加倍,并加用氢化可的松静滴,持续至产后2~3天。产后2~4周起逐渐减少泼尼松用量。严重肾型SLE伴大量蛋白尿,产后加用环磷酰胺静滴,每4周1次或加用硫唑嘌呤口服。肝脾大,血小板进行性下降者,可长春新碱静滴。

(4)母乳喂养问题因泼尼松可通过乳汁排出,产后不宜哺乳。雌激素可诱发SLE活动,不能用以回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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