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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要“忌口”

导读:阴虚或热证病人:忌辛燥温热动火的食物,如羊肉、狗肉、鸽肉、黄鳝、虾、韭菜、胡椒、荔枝、芒果等,以免火上添油。

孕育期和产后的饮食禁忌

女性在怀孕和产后,因为孕育胎儿或哺乳特殊生理情况,在饮食上的确有禁忌,这对产妇或胎儿都有着特殊意义。

●妊娠期

①妊娠期应避免食用酒、干姜、桂皮、胡椒、辣椒、狗肉等辛温燥火的食物,以免伤阴耗液和影响胎孕。

②妊娠呕吐应避免食用腥臭和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

③妊娠后期,胎儿逐渐长大,影响气机升降,易成气滞,所以,应少吃胀气及收涩食物,如芋头、番薯、石榴等。

●产后

产妇常常出血伤阴、淤血内停,体质上“多虚多淤”,加上还需要“化生乳汁以养婴儿”,所以,在饮食上也特别有讲究。

①饮食应饥饱均匀,进食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食物。

②辛燥伤阴、寒凉食物不宜进食。乳汁少者可多食猪蹄、花生、木瓜、章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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