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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王老吉”假“红牛”销售近千万

导读:26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南海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这起案件,近日该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两名被告人三年半徒刑,并各处罚金100万元。

随后,傅某、张某安等人以58~72元/箱的价格对假冒“红牛”进行销售,销售金额最少达1429.12万元。又假冒王老吉销售过千万见到制造假“红牛”的生意红火,2007年12月,傅某、张某安与万某鹏等人又密谋生产假冒“王老吉”注册商标的罐装饮料销售牟利,并租赁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内一处厂房为制假窝点,购买了机器设备,聘请了30多名工人参与生产工作。同月,该制假窝点开始生产。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3日,傅某、张某安等人以54元左右/箱的价格销售了96194箱,销售金额共5273640.3元。同年4至6月,假冒“王老吉”窝点的产量至少为19万箱,销售金额达1026万元。傅某原是制假“惯犯”2008年7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被害单位的举报,在制假窝点抓获工人一批,查获已生产好的假冒“红牛”罐装饮料成品20640罐,价值49880元;假冒“王老吉”罐装饮料成品41460罐,价值93258元。据此,法院最终认定,该案的非法经营数额合共33188236.3元。但是,张某安、傅某没在厂房,逃过抓捕。2009年2月13日,警方将张某安、傅某抓获归案。经查,张某安原来早有“前科”,早在2003年5月29日,他就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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