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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症的症状有哪些

导读:妊娠期:孕期总血容量增加,血液动力学改变,心排血量明显增加,心率加快,心脏负担增加,心脏作功的高峰期为32~34孕周。

妊娠合并症作为女性妊娠期间或者是未孕期间的一种疾病,对于患者的伤害是很大的,很多时候甚至是不可逆转的。那么妊娠合并症的种类有哪些呢,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我们就对妊娠合并症做一下具体的介绍。

妊娠合并症又称妊娠加杂症,是在未孕之前或妊娠期间发生的非妊娠直接引起的疾病。影响较大的是心脏病,贫血,糖尿病等。即使妊娠消失,疾病也不一定随之消失。所以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疾病。

一、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与心脏病的相互影响可从不同时期分析。

1、妊娠期:孕期总血容量增加,血液动力学改变,心排血量明显增加,心率加快,心脏负担增加,心脏作功的高峰期为32~34孕周。再者子宫增大,横膈上升,心脏及大血管移位,这些都机械地增加了心脏负担。

2、分娩期:第产程时,子宫收缩使心排血量阵发性地增加%左右,平均动脉压增高10%,因此左心室的负担更加重。第2产程时,腹肌及骨骼肌都参加屏气,周围血管阻力加大,肺循环压力增高,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此时心脏负担最重。原来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此时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

二、妊娠期心脏病

应由产科及心脏科医师共同协作管理患者。

首先要正确估计该孕妇能否继续妊娠。心脏病患者能否妊娠,没有绝对的指标,一般心功能在Ⅲ~Ⅳ级,或有过心衰史,有活动性风湿热、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肺动脉高压,心内膜有活动性炎症,明显紫绀者均不宜妊娠,应在妊娠12周以前作人工流产。若妊娠已5~6个月,心脏负担已与足月相似,应结合具体情况慎重考虑,并积极预防及治疗心衰。若情况尚可继续妊娠,可待胎儿成熟后终止妊娠。若妊娠对孕母不利,则应以母体安全为主,适时终止妊娠。

上文对于妊娠合并症的发病情况做了一下简单的介绍,事实上还有很多妊娠合并症的情形,在上文中并没有提及,希望大家可以持续关注妊娠合并症,关注女性健康,只有女性健康了,孩子才能健康,未来才能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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