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应使用胰岛素
张喜红说,控制饮食的同时,妊娠期糖尿病女性还应根据血糖轮廓试验结果,结合自己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使用胰岛素。如果孕妇血糖控制良好、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当等到妊娠38~39周时再终止妊娠。如果血糖控制不佳、胎儿窘迫等,应及早终止妊娠。
妇医师杨传英指出,妊娠合并糖尿病并非剖宫产的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才应进行剖宫产。糖尿病病程大于十年、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及死胎、死产史的孕妇,也可考虑剖宫产。
●孕中应查糖耐量
张喜红提醒说,实际上,所有孕妇都应在怀孕24~28周,进行50克糖耐量筛查。有肥胖、早孕期间的尿糖(+)、2型糖尿病家族史、巨大儿分娩史、妊娠期糖尿病史、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病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分娩史者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就应进行50g糖耐量筛查,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还要再进行50g糖耐量筛查。
对于非孕期已经确诊为糖尿病的女性,准备妊娠前要进行血压、眼底、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等全面体检,决定是否妊娠。糖尿病肾病患者如果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且肾功能正常,及增生性视网膜瘤变已接受治疗者,可再次妊娠。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应将血糖调到正常水平,糖化血红蛋白降至6.5%以上。非孕期间用口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来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两月后再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