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厨艺
首页 菜谱 分类 名菜 排行 食材 百科 健康 运动
当前位置:首页 > 梅毒 > 梅毒常识

孕妇得了梅毒的疾病后应该怎么办?

导读: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

现实的生活当中有好多怀孕了的孕妇在进行检查的时候查出梅毒的疾病的,有的患者特别的恐慌,不但担心自己的病情,同时还会担心肚子里的宝宝的,但是并不一定孕妇得了梅毒后就会一定传染给肚子里面的孩子的,那么有了这样的疾病后应该怎么办呢?

充分认识孕妇梅毒的危害,避免后代发生先天梅毒,尽早查出,及时治疗和长期预防,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并能认真得到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并不是所有的梅毒孕妇生下的胎儿都患先天性梅毒。梅毒患者是否生下先天性梅毒患儿,与患者的病程有关。有了此病的孕妇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治疗,切勿自己吃药治疗,并且要做到定时到医院进行检查的,直到病毒完全没有了。

点赞(0)
分享到:
收藏(0)

猜您喜欢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