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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肝病诊断

导读:另一方面,如原有肝脏疾病患者在服药期间出现症状加重,alt增高,或出现黄疸,往往认为系原有肝病的加重,而不认为是药物所致的不良反应。

由于药物性肝病的诊断有一定的难度,因而有相当一部分的病人被误诊或漏诊。首先,药物性肝病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并无特异性,常易被诊断为:“病毒性肝炎”、“胆汁淤积,性黄疸”等肝胆系疾病。其次,药物性肝炎也往往被原有疾病的表现所掩盖,得不到及时的诊断。有的药物性肝病的病变比较轻微或局限,甚至常规的肝功能试验也不易检出。例如氨甲蝶呤所致的肝病,除非发展到肝硬化阶段,肝功能试验往往正常。另一方面,如原有肝脏疾病患者在服药期间出现症状加重,ALT增高,或出现黄疸,往往认为系原有肝病的加重,而不认为是药物所致的不良反应。例如慢性肝炎病人在服用联苯双酯、马洛替酯或其他中草药过程中,就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我国人群中HBsAg的携带率很高,这种病人一旦发生药物性肝病常常被诊为慢性乙型肝炎,而不去深究其用药的病史,从而使诊断误入歧途,病人继续服药,病情不断变化。药物性肝病的诊断可根据服药史、临床症状、血象、肝功能试验、肝活检,以及停药后效应作出综合诊断。特别应注意投药剂量、疗程、有无合并用药、服药和出现有肝损害的时间关系,是否合并其他肝外表现(皮肤、黏膜、血象、肾、关节等)。对于过敏型的药物性肝病,应用药物致敏的巨噬细胞(或白细胞)移动抑制试验和/或淋巴细胞转化试验(3H-胸腺嘧啶标记),在部分病例可得到阳性结果。

药物性肝病诊断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药物性肝病诊断1、肝损伤发生与用药的时间关系绝大多数肝损伤的出现,在用药5-90天内,或停药后15天内发生。

药物性肝病诊断2、肝损伤的病程与停药或继续用药的关系急性肝细胞损伤型的肝损伤,大多在停药15-30天内明显改善,急性淤胆型或混合型,于停药30-60天内基本恢复。

药物性肝病诊断4、肝损伤的定义,包括组织学和肝脏生化功能肝细胞损伤为ALT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淤胆型损伤为ALP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可伴有或不伴有血清胆红素增高。在一周间隔测定2次,均为异常。单次增高或ALT/ATP值在正常值上界1-2倍之间,不能诊断为药物性肝病,需定期复查。

药物性肝病诊断5、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如:各型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药物性肝病诊断6、合并用药何者为主,或二者的共同作用(如异烟肼与利福霉素)。

药物性肝病诊断7、其他同时存在的因素例如慢乙肝携带者,糖尿病,甲状腺病,肌病,胆道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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