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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不是普通食品 擅自添加属违法

导读:为什么饮用带有保健功能的芦荟酸奶反而会不舒服?有关专家作出解释: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食用,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食品中随意添加芦荟。

近日,针对部分“芦荟奶”标识不规范,未标注所属芦荟种类、计量、不适宜人群等信息,容易导致儿童和孕妇误食的情况,四川省工商局对部分奶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见,要求存在标识不规范的6家企业展开自查整改,并责令市售产品下柜。截至8月28日,仅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就已下柜标识有问题的“芦荟奶”632盒。

近几年,芦荟成了不少食品企业用来吸引消费者的“法宝”。但经常有消费者反映,饮用芦荟酸奶后,会出现过敏反应。为什么饮用带有保健功能的芦荟酸奶反而会不舒服?有关专家作出解释: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药用、食用,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食品中随意添加芦荟。

天友酸奶中芦荟是卖点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成都一些大超市中“芦荟奶”已难寻踪影,但“芦荟奶”并没有从市场上消失,一些小型店铺仍在销售。

调查中,记者在某超市中发现,重庆天友乳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屋顶盒芦荟果粒酸奶”和“新鲜芦荟+猕猴酸奶”中添加了“芦荟”,但配料中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芦荟具有排毒养颜的保健功能,我们的产品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测,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选购。”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该公司使用的“芦荟”属于刚获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的库拉索芦荟凝胶。

随后,记者在卫生部2008年第十二号公告中看到,库拉索芦荟凝胶被批准可添加在普通食品中,但对“库拉索芦荟凝胶”不适应人群有明确注明:孕妇、婴幼儿;对每日用量则规定:每天小于等于30克。但记者在天友乳业产品上发现,这些内容只字未提。

普通食品不能添加芦荟

那么,是否只要是芦荟就可以食用呢?普通食品中能添加芦荟吗?

记者了解到,我国尚未放开芦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据成都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包玉蓉介绍,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芦荟被归入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意味着卫生部只允许将芦荟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用作普通食品。而在我国,芦荟是被列为新资源食品来管理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从以上不难看出,芦荟食品只有获得“保健食品”或“新资源食品”批号才能上市。

只有两种芦荟可食用

“芦荟有300多个品种,但可以入药用的只有10多种,可食用的就更少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长高小蔷表示,无论是作为新资源食品还是保健食品,目前只有两种芦荟可以食用:好望角和库拉索。但目前在市场上尤其是奶制品中,芦荟已被普遍添加。严格意义上讲,卫生部至今未将其作为一种普通食品看待。因此,有专家认为,芦荟是不能作为普通食品食用的。

记者还从高小蔷处了解到,《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前,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该产品为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或者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食品应对不适宜人群和添加计量要求等进行明确标识。”四川省质检局食品处副处长陈光明告诉记者,《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指出: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如果未作标识,生产企业将承担责任。

芦荟不能乱吃

据医学专家介绍,食用芦荟虽有诸多好处,但盲目食用是极其危险的。

比如,有些人对芦荟的蛋白质过敏,食用芦荟后会出现皮肤红肿、粗糙等过敏反应,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孕、经期妇女严禁服用。芦荟能使女性内脏器充血,引起子宫蠕动,孕、经期妇女服用容易引起腹痛、导致流血或严重出血。

此外,患有痔疮出血、鼻出血的患者,也不要服用芦荟,否则会引起病情恶化。体质虚弱者和少年儿童更不要过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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