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眼中的十四种饮酒不欢
明朝是酒文化“自觉的时代”,田汝成在《醉乡律令》中提出“醉乡十一宜”,又提出了要力戒以下十四种饮酒不欢的情况。
·主人吝一也
豪爽慷慨,宴宾待友,感情深厚,倾囊沽酒。主人吝啬,抠抠索索,舍不得让客人享用,客人自然喝不出好心情。
·宾轻主二也
请客喝酒图的是愉悦身心。客人要是瞧不起主人,何必花钱买不愉快?
·会客不投三也
接待宾客,却不投其所好,宴会桌上则很难能够喝得尽兴。
·淆核杂陈而不序四也
饮酒是一种享受,在腌腊零乱的环境中岂能有好心情?创造一个良好的饮酒环境非常重要。
·妓娇而乐涩五也
色情弥漫、菲靡之音决不是饮酒的好环境。
·说家常六也
道东家、说西家,无事生非,令人讨厌。酒后容易失言,说话没有分寸,容易伤害感情。
·议朝政七也
饮酒人醉乡,“老子天下第一”,一般事情尚不宜谈论,何况“朝政”,不议为好。